12月18日,来自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南京等省市的14名律师,联名向全国14个省会城市的公交卡运营公司邮寄了一封建议信,建议推广南京市民卡公司的做法,取消“退卡不退资”、“退资收手续费”等“霸王条款”。
联名建议信中提到,因为一起公益诉讼,南京市民卡公司在今年12月8日删除了关于“退资收取10%手续费”的规定。但目前,在31个省会城市的公交卡运营公司中,仍然还有7个城市实行“只许退卡不许退资”,有7个城市“退资要收手续费”。
建议信发起人王宇称,消费者把钱预存到公交卡里,无论存多少都有权随时取回。律师们认为,这类格式条款已严重违背了公平原则,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故建议废除此项条款。
(原标题:14律师提交联名信)